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中,制造业的地位十分突出,随着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落地,发展壮大制造业更成为重点任务。不过当前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大环境都不太有利,与制造业强国美国相比,产业税负较高,成为明显掣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新政将这一目标落到了实处。
增值税率降低1%,其实是低于此前业界预期的,不过这应该是出于不造成国家财政过大压力的考量。近段时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幅放缓、支出扩大,今年设定的财政赤字率虽然与去年相同,但在GDP中的占比有所回落,在这一大背景下,减税必须循序渐进,确保减税力度在国家财力的承受范围之内。
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力度逐年扩大,成效显著。以去年为例,相关部门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同时进一步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而在降费方面,还取消、停征或减免43项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7项收费标准;取消和减免5项政府性基金,降低2项征收标准;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分析认为,最新明确的制造业、房地产业等领域的降税工作还仅仅是第一波,未来也有待进一步深入,需要注意的是,降税决不能操之过急,惟有按照既定计划步步推进,才是稳妥的。
减税降费本质上是各项改革的深入,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巨额减税,增值税体制完善也带来减税,随着税收法定推进,现行税收条例上升法律时也会考虑相互之间的协调,总体推进。而在收费改革方面,随着今年国家机构改革力度加大,也会对其背后涉及的经费来源有很大变化,借这项改革也是清理规范收费的良好时机,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和各项制度性成本。